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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訊雙週刊 | 第 0558 期

完全揭露2017年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

發行日期 2018-06-28

績效差報酬高  宏達電、益通上榜

 

台灣在亞洲公司治理排名第4,但上市櫃公司至今仍模糊化董事酬金資訊。

光這一點,就被美國、香港,甚至中國遠遠超越。

 

文/洪綾襄

 

在公司治理中,強化董事會結構並監督其運作一直是重中之重,揭露個別董事酬金資訊就是手段之一,美國、香港很早就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完整揭露董事酬金,現在連中國都開始在落實。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劉文正指出,《證交法》第14條之6明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就是希望公司建立透明的獎酬制度,除了能將獲利合理分配給利害關係人,也能制衡董事會,以免自肥、溢領酬金。

 

台積電董事領得多 公司賺得也很多

 

相較之下,台灣顯然落後太多。攤開上市櫃公司1600多本年報,絕大多數的公司年報編列仍停留在級距式揭露。只能知道台新金的董事長吳東亮、富邦金的董事長蔡明興和副董事長蔡明忠、大立光的董事長兼執行長林恩平、鴻海的副總裁呂芳銘,年薪都在5000萬到1億元之間,而開發金前總經理楊文鈞,2017年僅在職21天,薪酬級距卻落在5000萬到1億元之間,是依據什麼條件可以分配這麼多?小股東都無從得知。

 

不過,仍有少數公司以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2016年起,台積電率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從2017年的年報中可以看到,董事長張忠謀實際領到的董事酬金為2.82億元,副董事長曾繁城的酬金為960萬元,至於劉德音和魏哲家因兼任總經理暨共同執行長,未領董事酬金,2人擔任經理人的薪酬均為1.03億元,而5位獨立董事酬勞則為1200萬到1400萬元。…(本文節自財訊558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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