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打貪 前中石油總座廖永遠判刑15年
中央社新聞 2017/01/19 20:40
(中央社台北2017年1月19日電)中國大陸山東省德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前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決定執行
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新台幣705萬
元)。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法院審理查明,廖永遠1997年
至2014年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
、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
遠非法收受財物人民幣1339萬元。
法院指出,廖永遠除受賄事實外,對其折合人民幣
2000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對廖永遠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
金人民幣15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
刑5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