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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移審 許金龍否認犯罪盼勿續押

中央社新聞   2017/01/24 2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17年1月24日電)台北地檢

署今天偵結樂陞案,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案件下

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許金龍到庭並否認檢方所指的七

大罪狀,捍衛自身清白,也不希望法院繼續羈押他。

北檢表示,樂陞案共分為7大犯罪區塊,包括「不

實私募、密約套利」、「回售TP、密約背信」、「偽發

CB、套利控股」、「百尺竿頭、詐偽收購」、「操縱股

價、牟取私利」、「挪用資金、侵占款項」及「隱匿關

係、財報不實」。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2時30分召開移審庭,討論許金

龍是否要繼續羈押,許也對檢方所提的七大罪狀逐一反

駁。

許金龍說,檢方指他以時價的8成,取得樂陞公司

私募股票藉此套利,但「沒有一個白癡會用這種方式來

套利,因為不具流動性的東西,就不具套利空間」。

許金龍語氣激動地向法官表示,檢方不採信他的說

詞,自己是用肉身、身家性命來保住樂陞的發展,「士

可殺、不可辱」。

法官問蒞庭檢察官,是否要繼續羈押許金龍?檢察

官郭瑜芳、張友寧說,許金龍的證詞和其他被告或證人

的供詞完全不同,為確保許不會有串供、串證的機會,

加上他所犯之罪為重罪,有羈押必要性。

檢察官也說,登記在香港、由許金龍同母異父妹妹

為負責人的VBL公司,是由許金龍實質掌控,讓他在海

外有鉅額資金可以利用,其在海外也有家人,有逃亡之

虞,建請法官繼續羈押。

許金龍則拿出數十塊珍珠背版,向法官和檢察官說

明自己在這被羈押的117天內所有想法,並質疑檢方偵

辦此案過程,也說自己並沒犯法,希望法官不要羈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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