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移審 許金龍否認犯罪盼勿續押
中央社新聞 2017/01/24 2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17年1月24日電)台北地檢
署今天偵結樂陞案,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案件下
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許金龍到庭並否認檢方所指的七
大罪狀,捍衛自身清白,也不希望法院繼續羈押他。
北檢表示,樂陞案共分為7大犯罪區塊,包括「不
實私募、密約套利」、「回售TP、密約背信」、「偽發
CB、套利控股」、「百尺竿頭、詐偽收購」、「操縱股
價、牟取私利」、「挪用資金、侵占款項」及「隱匿關
係、財報不實」。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2時30分召開移審庭,討論許金
龍是否要繼續羈押,許也對檢方所提的七大罪狀逐一反
駁。
許金龍說,檢方指他以時價的8成,取得樂陞公司
私募股票藉此套利,但「沒有一個白癡會用這種方式來
套利,因為不具流動性的東西,就不具套利空間」。
許金龍語氣激動地向法官表示,檢方不採信他的說
詞,自己是用肉身、身家性命來保住樂陞的發展,「士
可殺、不可辱」。
法官問蒞庭檢察官,是否要繼續羈押許金龍?檢察
官郭瑜芳、張友寧說,許金龍的證詞和其他被告或證人
的供詞完全不同,為確保許不會有串供、串證的機會,
加上他所犯之罪為重罪,有羈押必要性。
檢察官也說,登記在香港、由許金龍同母異父妹妹
為負責人的VBL公司,是由許金龍實質掌控,讓他在海
外有鉅額資金可以利用,其在海外也有家人,有逃亡之
虞,建請法官繼續羈押。
許金龍則拿出數十塊珍珠背版,向法官和檢察官說
明自己在這被羈押的117天內所有想法,並質疑檢方偵
辦此案過程,也說自己並沒犯法,希望法官不要羈押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