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做不到交保條件 難回家過年
中央社新聞 2017/01/24 22:4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17年1月24日電)樂陞案,
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移審庭。法官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
以新台幣6000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等條件交保;
不過,許金龍向法官表明,過年前恐無法完成這些條件
。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樂陞案,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
10人;北院今天下午召開移審庭,討論許金龍是否要繼
續羈押。
法官周玉琦庭末諭知許金龍的交保條件為:現金
6000萬元;一人或多人提出2億元的資產證明,作為書
面保證;每週一、三、五早上8時30分前,要到台北市
蘭雅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許金龍則說,這些條件在短時間內很難做到,特別
是在過年前,很難找到人來幫忙做保,因此,希望法院
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讓他維持禁見的狀況,直到他籌到
錢交保。
對此,法官當庭同意許金龍的請求。
今天的移審庭,從下午2時30分起召開,期間經過2
次休庭,法官在晚間9時30分許,裁定許金龍交保;過
程中,許金龍對檢方所提的七大罪狀逐一反駁,否認犯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