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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稅捐稽徵法修正三讀,稅務交換協議排除陸港澳

時報新聞   2017/05/27 11:55

【時報-台北電】為配合全球稅務透明化,立法院昨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將可基於互惠原則,與他國簽訂稅務交換協議。會計師認為,因稅務資訊透明是全球趨勢,台灣走這條路「是對的」,但此法排除陸、港、澳,仍是一大問題。

 今年7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將公布「不合作名單」,若一國沒有進行有效資訊交換及建置自動資訊交換機制,很有可能會被列入該名單,而OECD也會對名單中的國家擬出制裁或報復措施;另外,歐盟也將於今年底發布稅務非合作第3國名單。

 因此,我國增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財政部可基於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的條約或協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執行,可交換的內容包含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資訊個案、自動及自發資訊交換。

 同時增訂同法第46條之1,若應配合提供資訊的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若妨礙或拒絕調查,可處3千元至30萬元罰鍰;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KYC)或其他審查者,則處以20萬至1千萬元高額罰鍰。

 資深會計師表示,台灣先立法、準備好是對的,因國際稅務透明化是趨勢,主要因應國際資訊交換(CRS),全世界都在走這條路,台灣勢必也得走,否則可能會遭受報復。

 對於此法排除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會計師認為,台灣許多民眾會在香港開戶,香港若沒有納入此法中,仍是「缺了一大塊」,但兩岸間遲早必須有監督機制,不可能永遠被排除在外。(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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