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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酒駕吊銷駕照仍上路,最重罰到12萬

時報新聞   2017/12/14 14:23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增訂酒駕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者,不知悔改仍無照駕駛,將加重罰款從6000到1萬2000元,提高到9000到1萬8000元,大型車職業駕駛最高更可罰到12萬元;此外,大客車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時,4歲以上乘客須繫安全帶,否則可罰3000到6000元。

交委會通過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若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但仍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將加重罰款,將從6000至1萬2000元,提高到9000至1萬8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立委李昆澤指出,酒駕被吊照若不知悔改,繼續無照駕駛,罰則有必要提高。

有鑑於大型車更容易造成嚴重事故,交委會也通過修正第21條之1規定,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車主及駕駛開罰6萬到12萬元。

國內1年多來發生多起重大大客車事故,儘管交通部已在10月29日正式實施大客車行駛於國道或快速道路,4歲以上乘客應全車繫安全帶,對不配合的乘客卻無法可罰,交通委員會今也通過處罰條例,駕駛已告知乘客繫安全帶,乘客仍不配合可罰3000至6000元。

而駕駛身為表率,要求也更為嚴格,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罰款將從1500元提高為2000元,國道和快速公路則維持罰3000到6000元。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新聞來源:中時 陳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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