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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投保董監責任險,不足

時報新聞   2018/07/18 08:02

【時報-台北電】出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或高階經理人,可能要看一下自己保障夠不夠。據統計,2017年投保中心團體訴訟平均求償金額為新台幣4.18億元,但國內有1/3的上市公司及超過半數的上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的保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即不到新台幣1億元,許多董監事恐要自費面對司法訴訟及賠償責任。

 據外商安達產險指出,若以美國股東團體訴訟為例,平均求償金額為7.7億美元(即約新台幣235億元),前十大和解案件平均和解金額為1.2億美元,即要新台幣36~37億元,平均律師抗辯費用為3,200萬美元,國內上市櫃公司雖有近八成投保董監責任險,但保額大多遠低於美國企業需要的保障水準。

 由於金管會要強化公司治理、增加自然人董事席次等,產險業者也看好此商機,如近期推出董監事個人險,即公司除了有一整張的董監責任險,還可分給每位董事或獨董依個人需求,投保個人董監責任險保單,保障範圍還可涵蓋到董監事的配偶。

 安達產險指出,傳統的董監責任險承保公司對股票波動、公司營運、僱佣關係等責任,但是所有董事同一保額,常常額度太低,在訴訟階段就不夠用,同時若賠償金額高過保額,還要依比率賠償,每位董事保障更低。

 另外還有一種狀況是董事被求償,配偶因為是共有財產,也可能被牽連,但傳統董監責任險,也沒有保障配偶的財產。

 若未來自然人董事要求席次增加,很多董事或獨董其實可以要求增加保障,以因應未來法律愈來愈嚴密、投資人求償意識升高的風險,因此產險業者即引進個人董監責任險,即在原有的董監責任險之外,再給付超額保障,可以公司替董監額外投保,或董事自己加保,保障範圍涵蓋配偶。

 這種個人董監險即無自負額,就是不用被保險人再拿出錢賠償,董監事、公司高階經理人都可以投保,增加自身的保障。(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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