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同條款將上路,顧立雄:保險不得介入經營之爭
【時報-台北電】公司法173-1條,即俗稱的「大同條款」即將上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5)日表示,近期即會配合公司法修正發出新函令或相關法規,不贊成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因此若有市場派要邀集50%以上股權,要召開股東臨時會,保險業將不得參加此會議。
保險局昨日表示,到7月底為止,壽險業投資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達1兆6,681億元,產險則投資431億元,依據保險法146-1條的規定,保險業投資單一公司不得超過其資金的5%及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的10%,同時不得出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亦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改選的投票。
同時,保險法146-9條也明訂保險業不得出任被投資公司委託書徵求人,即完全不得介入有關經營權的問題。金管會內部正在評估要修保險法,還是單純以函令方式,限制保險業不得出席公司派召集的股東臨時會,若要修保險法,則在公司法11月生效時,會先以函令方式限制,以免修法來不及。
公司法173-1條即是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該條文被外界解讀是大同條款,提供市場派反撲的機制。
但顧立雄表示,不贊成保險業資金介入公司經營權,因此保險資金不只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改選的投票,在計算持股過半時,也不能有保險業投資的股票,以免成為關鍵性持股,也算是介入公司經營之爭。
不過,保險業是替保戶投資,也應保護股東權益,若是市場派是要反對不利股東權益之事,保險業是否還是不能參加股東臨時會,任由大股東決定,這部分保險局表示,會再進一步研議,如何在不介入公司經營權及確保股東權益間取得平衡。(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