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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稅負恐增,台商紙上公司難為

時報新聞   2019/03/23 16:50

【時報-台北電】資誠(PwC)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22日表示,台商設立在BVI(維京群島)、Cayman(開曼群島)的紙上公司,除考量經濟實質的法遵成本外,也要一併評估我國的CFC(受控外國公司)或PEM(實質管理處所)等反避稅風險,最多將增加20%的基本稅負或營所稅負。

 如果其紙上公司純為台商個人控股公司,以直接或間接持有資本額或股份合計達50%,將適用我國CFC條款、視為境內企業做穿透課稅,個人股東須依照比例認列紙上公司年度盈餘,並按照「最低稅負制」申報,扣除670萬免稅額後皆以單一稅率20%申報。

 而台商如果是將紙上公司改為轉口貿易的正式營業處所,未來將適用PEM制度,因為企業實際管理者在我國境內,因此其公司視為總公司設立於我國,部分營收將視為在台所得做穿透課稅,將課徵20%營所稅還有5%未分配盈餘稅負。

 雖然我國CFC、PEM尚未上路,但詳細的母子法規都已公告,隨時都可能啟用。曾博昇認為,台商也可選擇在免稅天堂地區採納經濟實質規定,不過各地區的詳細子法規要到5月後才會更為明朗,企業現階段僅能評估經濟實質法遵外包的額外成本、還有當地的避風港條款。

 以開曼經濟實質施行細則避風港條款為例,包括在開曼註冊的共同基金以及轉投資的「投資基金」、還有「其他地區稅務居民的開曼公司」都可排除在經濟實質規定外,但前提是公司不能在CRS(共同申報準則)範圍內。不少的台企、台商在當地所成立的紙上公司雖是投資基金之一,但未來只要台灣與當地政府簽署CAA(主管機關協定),就可能成為當地CRS的交換對象,因此會計師多半建議紙上公司還要再跟當地稅局做個別諮商。

 曾博昇認為,台資企業必須積極思索因應策略,包括控股架構及交易模式的調整,並評估相對的成本與效益,盡快在法令未上路前的過渡期間做好準備。(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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