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車輛因豪雨損壞者,交通罰鍰可延至11月30日前辦理
時報新聞 2019/05/22 13:41
【時報-台北電】日前梅雨鋒面豪雨侵襲台灣,部分地區遭受水患災害,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因應一○八年梅雨鋒面之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民眾若有車輛受災損壞,包括車輛檢驗、交通罰鍰繳納等多項業務可展延至11月30日前辦理。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若有車輛遭到雨災損壞,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任一項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部分監理業務,可展延至11月30日前辦理。
公總指出,可展延辦理的業務包括「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
公總提醒,因水患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8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之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其交通違規案件免罰、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新聞來源:中時 李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