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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生在「十誡」實施前,永豐理專私吞案照過去標準裁罰

時報新聞   2019/08/24 13:00

【時報-台北電】永豐銀行爆發理專挪用客戶數千萬元存款,是否有內控疏失、需要重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3日表示,金管會看重的是「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機制、制度的建立,不要讓理專一再出包,永豐案目前看起來也是一個長期下來的狀況,時間點發生在自律規範(理專十誡)實施之前,會比照先前罰七大銀行的標準裁罰。

 

 顧立雄出席「元大臺灣ESG永續ETF上市掛牌典禮」會後受訪表示,金管會近期才核備了相關自律規範,看重的是理專自律規範的機制、制度建立,讓理專一再出包的狀況,透過這些相關的機制讓它的發生降到最低。

 至於永豐銀案,顧立雄表示,該案發生期間很長,時點是在理專十誡自律規範實施之前或者是剛實施不久,在銀行還沒有來得及進行檢視的情況之下發生,所以,「會按照過去裁罰七大銀行的標準」來裁罰。金管會的重點還是在相關的自律規範是否每一個銀行都能夠落實,如果說發生在自律規範之後,就會追究到總行責任。

 金管會108年已經通過「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自律規範,並於6月14日備查,內容包括銀行須建置妥適有效的理專輪調制度,理專休假期間執行內部查核等十大項目,作為銀行業的內部控制指導性規範,規範上路後給國銀六個月做緩衝調整,109年開始執行、預計各銀行將從民國110年第一季開始內部自我查核,第二季將查核報告呈報給金管會。

 在理專十誡108年6月上路以前的理專、行員監守自盜案件金管會在7月時已先一併做「清理」,針對七家監守自盜的銀行只有開罰4,500萬元,沒有追究到總行高層之責。(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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