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社會》提前結束育嬰留停,老闆可以說不

時報新聞   2019/08/24 16:01

【時報-台北電】據統計,去年有超過88萬人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但領完6個月的津貼後,勞工想提前回到工作崗位時,卻打亂了雇主的人力調度。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如果勞工申請「提前復職」,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得與雇主協商是否提前復職,此時如果公司拒絕,並無違反法令。

 

 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主要是針對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一個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期間不得超過2年,但同時撫育2名以上的子女時,留職停薪應合併計算,期間最長以年紀最小的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勞動局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非雇主有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等情況,否則不得拒絕勞工復職,如果雇主遇到上述四種情況時,必須要在勞工復職前1個月告知,並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勞工如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發現可以提前回來工作時,勞動局指出,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但如果雇主發現因為人力調度、無法讓勞工提前、或延後復職時,雇主拒絕勞工提前或延後復職的請求時,並無違法。

 另外,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實是可以繼續辦理勞保續保,勞動部勞保局表示,民眾多不知道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要主動向企業申請勞保「續保」,讓勞保年資繼續延續,而留職停薪期間,原本雇主需負擔70%的保險費,依法可免付,勞工只要自行負擔原本的20%保費,或是可選擇延後3年再逐月繳納。(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注目焦點

推薦排行

點閱排行

你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