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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機車加裝反光片遭罰 警方解釋原因

時報新聞   2020/09/21 14:59

【時報-台北電】一名熊貓外送員為了安全,加裝機車反光片,但遭警方開罰單。他對此感到不滿,上網路臉書社群留言,吸引民眾議論。警方對此表示,車主如果是加裝燈光,即為非法,應予舉發,需為反光標誌,才是合法。

這名外送員上網路「爆料公社二社」留言,指他為了安全加裝,並懷疑一堆不開車燈的用路人,請問反光片你裝幾百片有用嗎?此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開罰900元。

左營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機車燈光之加裝,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中,其第2「機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當中,並未准許機車加裝「車側燈」。

警方指出,於同規定之3「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中,則允許機車於側方增加非三角形反光標誌(橙色或紅色)。因此,這名外送員此舉屬於非法,所以開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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