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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金管會開放現增加速條款 1245家企業受惠

時報新聞   2021/10/19 17:12

【時報-台北電】1245家上市櫃公司利多及加速台股新標的政策來了。金管會19日公布,為提升企業籌資彈性及效率,將開放市值逾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可採總括申報方式,每次籌資時間預計可大幅縮短二個月,加速新股進入股市的速度。

 據證期局統計,今年因為股市行情好,上市櫃公司可能資金需求大,且趁股市表現佳時加速籌資,所以今年前三季共有74件新股現增案,總募資金額1561.6億元,無論件數與金額都已遠越過去年全年。

 這次金管會開放總括申報制,最慢2022年第一季即會上路,可讓企業更快速募資。同時投資人亦可更快參與現增,減少認購股票價格的不確定性。

 金管會將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這次開放適用總括申報的公司有三條件,1是應為市值達新台幣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且最近三年度沒有違反證券法令被金管會處分;2最近三年度辦理募資案沒有被金管會退回或撤銷,且執行情形也沒有重大落後或變更;3委任的承銷商最近三年沒有輔導公司募資案,有重大違反證券法令被金管會處分。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目前公司債部分已開放總括申報,這次是開放符合一定條件公司的新股現增也可採總括申報,而市值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有1245家,約占目前上市櫃公司家數的72%。

 另外,總括申報的預定發行期間不得超過2年;生效後首次發行額度應達申報總額度的50%。

 總括申報有六大機制:一是比照現行增資案,明定追補發行應提供的書件,如公說書、證券商評估報告及法律事項意見書等。

 二是強化證券商責任以確保追補發行的適法性,即強化專家責任,追補發行免向金管會申報審查,承銷商應在追補發行前出具評估報告,以確認適法性。

 三是追補發行不必事前申報,採事後備查方式辦理,明定公司應在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日起30日內辦理公告及收足股款。

 四是撤銷總括申報,即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時,如有違反募發準則退件規定,如金管會事後發現其資金運用可行性、合理性有疑義,及募資後使用目的變更未符程序等,或違反總括申報發行人的資格條件,該次追補發行將被撤銷。

 五是停止總括申報,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新股,如超過期限未收足款項,要停止當次追補發行。

 六是發行人應公告撤銷或停止總括申報的情形,將預收股款退還給投資人,且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彭禎伶、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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