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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家網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李同榮

房產實價登錄修法,政府後知後覺 半夢半醒!

  2018/04/20 10:13

 為使實價登錄更即時、更透明、更正確,內政部研擬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作業,修法重點包括(1)買賣案件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並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2)預售屋申報提前,並將建商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3)成交物件登錄採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4)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輕重。修正草案已於日前報行政院審查。然而實價登錄已執行六年,政府至今才後知後覺,雖然願意提出修訂,但仍是半夢半醒,諸多嚴重缺失待解。

 

實價登錄的諸多缺失,六年前早已被料到,如今一一應驗

 

   早在2011年政府為了大選背受公民團體壓力,匆促的要推動實價登錄,當時,筆者身為房仲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就出面提出有條件的讃同,並就實務面提出具體的三項與政府不同的見解,其中包括(一)實價登錄之權責應歸責於買賣雙方(二)預售屋登錄制,理論正確但曲高和寡,是個不切實際的無效政策(三)租賃市場屋主自租不必登録,是縱容屋主逃漏稅與敗壞市場的惡法。這三項建議並沒喚醒政府對實價登錄政策上的迷失,2012年至今實價登錄已執行超過六年,政府才徹悟到問題所在,其實早在實價登錄開始推動的第一年,實務上就已發現無法實現資訊的即時性丶透明性丶正確性,但政府卻無動於衷。

 

   地政司老早就發現登録的種種弊端,並於三年前就舉辦多次公聽會,會中産官學都一致認同要將登錄權責歸於買賣雙方,才能相互制衡誠實登録,但會議卻決而不行,從制定制度丶執行制度丶檢討制度丶到現在的修改制度,不管是前朝後朝,其實都幾乎是同一批官員,我們的建言不受政府重視,花了六年時間,政府才相信政策的弊端,回到原點,還是業者當初的建言才是務實的政策。

 

政府針對實價登錄修法,三項肯定丶二大缺失

 

   政府雖然針對實價登錄研擬了修法,但端看內容,其中有三項值得肯定:

 

(一)買賣案件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並於過戶同時登録

 

鑑於往後房地合一交易稅課徴考量,歸責買賣雙方登録,就自會相互勾稽制衡,雙方誠實登録,而於過戶同時登録也可縮短登録時程,省時又省力。

 

(二)成交物件登錄採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

 

這其實在前二年就可進行修正,實價登錄執行幾年,民眾早已習慣資訊的揭露與被揭露,詳細門牌揭露,不但較透明,也較易判斷資訊的正確性,同時更易揭發資訊的造假與炒作。

 

(三)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輕重

 

這可區分資訊揭露不實是疏忽或刻意炒作的輕重,依程度做出不同的處罰。

 

然而,這次修法政府卻是半夢半醒,仍然有兩項嚴重缺失未能改善:

 

(一)租賃市場屋主自租卻不必實價登録

 

這不但是縱容屋主逃漏稅與敗壞市場的惡法,且是縱容非法打擊合法仲介的失敗政策。政府一直無法合理解釋惡法不修的道理,最近,內政部花次長曾經解釋,因租賃市場尚不健全所以不宜修正此惡法,這完全是導果為因的說法,令人不解,難到是為選票考量?

 

(二)預售市場的登録制度,再怎麼修都漏洞百出

 

過去做法是預售結案一個月登録,政府早就應該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得結案遙遙無期,不但不即時,更是不正確。現在針對預售屋登錄修法內容是「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可預見的結果也是會不即時又不正確,因為預售屋在推出的幾個月內,有其分階段不同的銷售手法,要業者逐筆簽約即時登録,實務上就很難銷售,反而適得其反,更容易有造假作價行為,政府也很難稽核其簽約時程與價格的真實性。

 

務實可行的政策也許不能滿分,但理想而窒礙難行的政策等於零分

 

   其實預售屋的實價登錄所造成對市場資訊的透明丶即時丶正確性之影響,可以說是弊多於利,建議政府在新屋第一次登記時,特別要求逐戶註明交易簽約的時間點與價格,由成屋登録建立詳實資料庫,會比較具有市場的參考價值。雖然,務實可行的政策也許不能得滿分,但理想而窒礙難行的政策等於零分,不但耗費資源,且浪費時間,期盼政府修法能對症下藥,真正解決政策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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