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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龍做不到交保條件 難回家過年

中央社新聞   2017/01/24 22:4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17年1月24日電)樂陞案,

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移審庭。法官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

以新台幣6000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等條件交保;

不過,許金龍向法官表明,過年前恐無法完成這些條件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樂陞案,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

10人;北院今天下午召開移審庭,討論許金龍是否要繼

續羈押。

法官周玉琦庭末諭知許金龍的交保條件為:現金

6000萬元;一人或多人提出2億元的資產證明,作為書

面保證;每週一、三、五早上8時30分前,要到台北市

蘭雅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許金龍則說,這些條件在短時間內很難做到,特別

是在過年前,很難找到人來幫忙做保,因此,希望法院

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讓他維持禁見的狀況,直到他籌到

錢交保。

對此,法官當庭同意許金龍的請求。

今天的移審庭,從下午2時30分起召開,期間經過2

次休庭,法官在晚間9時30分許,裁定許金龍交保;過

程中,許金龍對檢方所提的七大罪狀逐一反駁,否認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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