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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免徵門檻放寬 嘉惠老屋套房

中央社新聞   2017/03/20 16:14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7年3月20日電)為平息房

屋稅暴漲民怨,財政部訂定簡化參考原則,主要結構房

屋折舊率提高17%,適用新標準構造單價的新屋將受惠

;另授權地方政府放寬免徵房屋稅門檻,今年5月申報

房屋稅即適用。

地方政府調升房屋稅惹民怨,為「亡羊補牢」,財

政部去年10月邀集地方政府開會,針對房屋標準價格3

年一調是否合理、房屋耐用年數與折舊率標準是否調整

,以及自住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

徵房屋稅標準3大議題,研議可行作法,於本月初修正

「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參考原則」。

根據新版參考原則,以鋼筋混凝土造房屋為例,修

正前多數地方政府訂定折舊率為1%、耐用年數60年,殘

值率40%。修正後折舊率提高為1.17%、耐用年數仍為60

年,但殘值率因此降低為29.8%,降幅約25%。

財政部解釋,若依照原本折舊率1%計算,鋼筋混凝

土造房屋興建落成滿60年後,殘值仍有原本的4成,但

修正後將降低成原本的3成,計算出來的房屋評定現值

將降低,民眾要繳的稅也會變少。折舊年數越多,減稅

效果就越明顯。

舉例而言,新成屋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

,若按舊制計算(不考慮路段率調整),60年後的房屋

評定現值剩下40萬元,但在新參考原則下,將只會剩下

29.8萬元,因此要繳的房屋稅也隨之打了75折。

但財政部強調,新折舊率僅適用被調高標準單價的

新屋,至於多數老屋,因房屋標準構造單價未調整,仍

用原本折舊率1%計算。

此外,由於地方政府陸續調高多年未調整的標準單

價及路段率,但自住房屋稅免徵門檻10萬元卻近25年未

調整,因此新參考原則也授權地方政府,可視房屋現值

重新評定後的變動情形,調整免徵自住房屋稅的門檻。

財政部表示,目前已有11個縣市公告提高免稅門檻

,其中台南市因房屋標準單價回溯15年,調整幅度較大

,所以免徵房屋稅門檻也分3年逐步提高至15萬4000元

、16萬5000元與18萬元。至於其他10個縣市則分別有

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調整,今年申報房屋稅即可適用

,房屋評定現值較低的老屋與小套房可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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