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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智寶(2375)與凱美合併基準日訂為9/30

財訊新聞   2019/08/02 16:42

訂定本公司與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等相關日期

1.事實發生日:108/08/02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與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乙案於民國(以下同)108年6月5日經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6月26日

臺證上一字第1081802914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7月22日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2804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108年8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訂為108年9月30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55,045,890股

(含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之子公司持有庫藏股普通股1,784,415股),

依合併契約暨其調整後之換股比例,以每1.1541股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換取

1股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普通股股份之換股比例換發新股予

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本公司為本合併案預計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上限

為102,544,81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計新台幣1,025,448,140元。

惟實際發行新股股份總數,將依合併基準日當日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實際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按換股比例所核計之股數為準,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調整之。

(二)合併對價實際給付對象,將以合併基準日當時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名簿

之記載資料為準,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其他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換發時,如有不滿1股之畸零股者,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歸一人轉換,

或由本公司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支付之,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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