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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影一(8458)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9年現金增資案

財訊新聞   2020/03/25 07:41

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9年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9/03/24

2.公司名稱: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9年度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3月23日金管證發字

第1090335167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0.185%(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牌告機動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2)承諾書:

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20,000,000元,並以每股24股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

2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2176號函及108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699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公司整體利益及整體股東最大權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對於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9年3月16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

人,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

退款日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365】。原股東、員工等之權利若因而遭受

損害者,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經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

證明檔案,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董俊仁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8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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