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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友訊(2332)公告股東會延至6/29,小股東對董事提刑事背信告訴

財訊新聞   2020/05/27 16:23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網通品牌廠友訊(2332)25日董事會決議,109年股東常會之召開時間自6月15日延後至6月29日,遭證交所重罰30萬元,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按次處違約金或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小股東擔心造成公司鉅額損害,今日下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對當天出席的董事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對於股東會日期鬧雙包,證期局今日表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內的公告為主,而非公司自行上傳的重大訊息,目前公告上就只有6月1日的股東臨時會,股東常會則是6月15日。

友訊股東黃俊仁今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對當天出席的董事提出刑事背信告訴,並發出聲明指出,友訊公司董事前勁公司代表人胡雪、董事高聚公司代表人顧啟東、董事云瑋公司代表人高宏毅、董事明泰公司代表人宋正一及獨立董事陳立君等5人,於5月25日第11屆第18次董事會作成將友訊公司109年股東常會之召開時間自109年6月15日延後至109年6月29日之決議,已遭證交所裁處30萬元之違約金,並要求友訊公司限期改善,否則將按次處違約金或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

上述董事罔顧身為友訊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所應盡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選擇以明顯違法之董事會決議延後友訊公司109年股東常會之召開時間至109年6月29日,該涉嫌背信之共同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友訊公司遭證交所裁罰而受有30萬元之損害,倘渠等仍一意孤行,執意操弄友訊公司以維持延後開會之違法情狀,勢必導致友訊公司繼續遭證交所裁處違約金,甚至因此遭證交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屆時友訊公司之股價將因此受到重創,恐怕將造成友訊公司及全體股東受有超過500萬元之鉅額損害。是以,胡雪、顧啟東、高宏毅、宋正一及陳立君等人涉嫌對友訊公司背信之前開共同違法行為,已有涉嫌觸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

自己是持有友訊公司股票之股東,實不能坐視以胡雪為首之部分董事會成員恣意違法延後友訊公司109年股東常會之召開時間,致陷友訊公司遭證交所裁罰並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之重大不利處境,為維護友訊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對胡雪、顧啟東、高宏毅、宋正一及陳立君等人提出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之刑事告訴,並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立即立案調查及糾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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