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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新零售(3085)決議私募方式辦理現增普通股,總額度20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0/10/23 07:2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0/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1)塞席爾商Tokyo Fashion Co., Ltd.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暨本公司董事長

(2)潘奕彰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暨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3)BUSINESS STAR GROUP LIMITED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4)劉兆生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特蘭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貳仟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提請股東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四

次發行,每次伍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貳仟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定之。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若因董事會訂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故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

屬合理,應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本次私

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尚屬合理。

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

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

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

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

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因客觀環境或為因應法令之變更及主

管機關之需求而需調整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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