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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營業稅、貨物稅等,將一併檢討

時報新聞   2017/02/25 09:59

【時報-台北電】大法官昨(24)做出746號解釋文,認為對民眾欠稅後加徵的滯納金再加計利息,違反比例原則,核定違憲。對此,勤業眾信會計師陳建宏表示,過去被罰又加計利息的案件是「確定案件」,基於法律安定性,沒有翻案機會,但欠遺贈稅且尚待執行的案件,即日起不得再加徵滯納金利息。

 

 財政部表示,已函請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依解釋文意旨辦理,惟解釋文雖僅針對《遺贈稅法》,但其他稅法中也有類似規定,未來會一併檢討修正。

 財政部表示,由於遺贈稅性質特殊,多半是突發案件,因此《遺贈稅法》中明定可申請分期繳納,且遺贈稅率自2009年的50%降至10%後,欠稅案件同步減少,影響的人數與金額並不多。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大法官746號釋憲文僅針對《遺贈稅法》,由於解釋令出來後,滯納金加徵利息部分立即失效,已行文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修改欠稅計算方式,尚未執行的遺贈稅欠稅案立刻照大法官意旨執行。

 至於《遺贈稅法》之外的欠稅案件,李慶華說,因未違憲失效,故仍適用現行規定。不過,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等稅法中都有明文規範「滯納金加徵利息」計算方式,賦稅署將會同法制處一併檢討計稅方式,未來以修法或解釋令方式處理,以符大法官解釋文意旨。(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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