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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金融》防大股東套現,陸發布A股減持新規

時報新聞   2017/05/28 11:21

【時報-台北電】才在5月26日盤後表示將修改大股東減持規定,中國證監會便在次日(27日)發布了修改後的減持制度檔:「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對此,上交所、深交所隨後也迅速回應,分別發布了相關實施細則。

 對此,不少市場人士叫好,強調過去許多公司IPO上市後,公司高層與大股東就急著減持套現,給A股帶來巨大賣壓與波動,對於投資者信心打擊嚴重。如今新規推出,多少能減輕市場對上市公司IPO後,大股東解禁就大舉減持套現的恐慌。

 華爾街見聞報導,滬深兩市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絕大部分內容相同。與舊制相比,本次實施細則做出以下調整:

 首先是擴大適用範圍。在規範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行為的基礎上,將其他股東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統稱特定股份)的行為納入監管。

 其次是細化減持限制。新增規定包括: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透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此外,透過協定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資訊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

 同時,實施細則也強化了減持訊息披露及違規罰則。滬深交易所還表示,實施細則發布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報告減持計畫,並予以公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李書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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