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東莞案知情不報?彰銀:已提前完成人事調動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彰銀(2801)今(2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東莞案調查狀況。該行表示,行長張瓊文、副理游志仁自2016年到任後就有收受款項情事,時間長達1年多。而副總孫慧蘭基於保護吹哨者原則,去年12月起便著手人事調動程序,較一般進度提早2個月完成,並未知情不報。
彰銀隨後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研判2名被檢舉人確有向鑑估公司收受約人民幣51,157萬元(約新台幣23.3萬元),將依規定在明(24)日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議處,並將持續調查本案是否有其他同仁涉案,務求勿枉勿縱。
針對負責主管孫慧蘭是否知情不報,負責帶領此案專案調查小組的副總經理陳斌表示,孫慧蘭去年11月底接受檢舉後,基於保護當事人原則,經商議後決議待調回台灣後立即展開調查。12月初即展開人事調動程序作業。
對於為何未第一時間調任,陳斌說明,主要由於海外分行人員調動不易,需找尋合適人選,且不能暴露檢舉人身分,並須經過各局處簽呈,相關調動作業已於上周完成,若按一般程序要到3月才能完成,已提早2個月達成,期間均持續在處理中,並沒有隱瞞不報。
陳斌表示,2名被檢舉人認為收受款項屬「贊助費用」,如與當地台商或活動時使用,說法是否屬實還要做進一步調查。董事長張明道則補充,無論用什麼名義,收不該收的錢就是不對,這個觀念非常清楚。
張明道表示,孫慧蘭事前有先向總經理報備,他在12月10日得知,但孫慧蘭當時說法含蓄,僅表示「東莞出事了」,按關人員要在2個月後調回。由於調職屬於經理部門權責,他沒有權力責處,因此事後有關心相關進度。
張明道坦言,事後看來認為當初做法不對。孫慧蘭上周說明此事時,表示當事人心裡很害怕,過程中持續安撫跟說明,目的是為了保護檢舉人安全。同時,內部開會後認為,無論是被檢舉人和檢舉人,相關權益都應該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