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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鼓勵民眾檢舉違法旅行業,觀光局預告最高獎金10萬元

時報新聞   2018/02/22 14:15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觀光局今預告訂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草案,鼓勵民眾以實名制檢舉非法旅行業者或合法業者卻經營違法業務等案件,每次最高可獲得10萬元的檢舉獎金;為避免浮濫檢舉,草案也規定同一檢舉人一年內最多只能領30萬元檢舉獎金。

「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草案明訂,檢舉人須實名制提出檢舉,也要提供書面資料寫明具體檢舉內容,經觀光局裁處確定並完成罰緩收繳後,才會發放檢舉獎金。

觀光局表示,之前曾針對違法的旅行業者設立檢舉制度,但都針對未取得旅宿登記證卻經營,或非法擴大經營等業者,不過即使是合法業者也有可能涉及違法業務。因此本草案規定,只要是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業者都有可能被檢舉,希望揪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達到公正,檢舉人須提供具體的書面事證,像是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及地點等照片或錄影等,包括廣告文宣、行程表、匯款單據及收款帳戶等,若證據不足,就無法提供檢舉獎金。

觀光局指出,每個檢舉案件會依情節輕重決定要罰多少,檢舉獎金依罰緩一定比例,例如實收罰鍰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者,按10%計算,最高以10萬元為限;實收罰鍰在10萬元以上未滿50萬元者,按15%計算;實收罰鍰在10萬以下者,按20%計算。

另外,若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人;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若為聯名檢舉案件,獎金則提供全體檢舉人。為避免檢舉浮濫,檢舉人同一年檢舉案件累計獎金,最高金額為30萬元。

觀光局表示,草案適用於所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案件,但檢舉人排除公務員,檢舉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檢舉旅館業、民宿經營者或在直轄市的一般觀光旅館業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時,也不適用。(新聞來源:中時 王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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