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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尖峰時段上國道,將貴到有感

時報新聞   2018/06/23 15:29

【時報-台北電】未來在尖峰時段上國道,通行費更貴了!交通部昨預告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刪除差別費率上限值不得高於標準費率2倍的規定,為國道實施差別費率鋪路。交通部強調,現在僅先修法,未來詳細做法或實施時間,目前都沒有規畫。

 交通部2014年曾在國道5號試辦「尖峰加價5成、離峰減價5成」的差別費率,但成效不佳,專家、學者們事後一致認為,差別費率的幅度太小,換算金額一趟多花不到30元,用路人根本無感,反而是多花錢繼續塞車。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取消差別費率的2倍上限,未來將沒有天花板限制。也就是說,未來國道的尖峰時段、路段,可能出現3、4倍,甚至更高的費率,強迫車流移轉。

 交通部說明,實施差別費率具有將尖峰時段、路段交通量轉移至離峰時段、路段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效果,並減輕道路壅塞,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實施電子計程收費,已無過去人工收費收取回數票不具彈性且不便利限制,2倍標準費率為差別費率上限,無法彰顯差別費率疏導交通效果,因此有修正必要。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解釋,早期國道收費是以人工收回數票的方式,為避免收費高得離譜,所以訂出2倍的上限;而過去每30、40公里才碰到一個收費站,如今改用里程來計費,可以調整哪個路段貴、什麼時候貴,概念有很大不同,2倍也未必是讓民眾有感的方式。

 吳木富指出,拿掉2倍天花板的做法,是讓現在的電子收費更有彈性,不被法令綁死,有利繼續推動差別費率。被問到未來國道收費是否會出現比2倍更高的費率,吳沒有正面回應,僅再次強調「以後會更有彈性」。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認為,拿掉2倍費率限制是好的開始,代表交通部未來有更多手段管理國道,但政府必須拿出數據說服民眾漲價有理,且不能只想著提高費率,在離峰也該提出折扣。(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陳祐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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