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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股》大同經營權戰火再起,王光祥開戰:芙蓉大樓不應賤賣

時報新聞   2018/10/16 07:41

【時報-台北電】大同(2371)市場派股東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不滿大同出售台北市芙蓉大樓房產及土地,籌措興建台南七股太陽能廠所需資金,昨(15)日提出都更替代出售,都更處分利益243億元,將替大同賺1個資本額做訴求,尋求股民支持,向公司派宣戰。

 大同上週四董事會決議在台南七股區三股子段投資新建置133MW太陽能電廠案,加上原規劃興建120MW太陽能電廠,總建置容量高達253MW。大同原規劃辦現金增資4億股,每股18元,預計籌措資金72億元,卻遭金管會退件,大同為籌措興建太陽能電廠所需資金,因此決議由大同100%轉投資尚志資產董事會決議,處分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2筆建物及土地,全案也經大同董事會通過。

 王光祥表示,上週五看到報導尚志資產將出售土地及建物,芙蓉大廈7,200坪,大同持分達8成多、為6千多坪,每坪市價50~60萬元,很難賣到80萬元,現在賤賣不值錢,即使以每坪售價80萬元,出售所得48億元。若進行都更,容積獎勵30%、買容積移轉,芙蓉大樓距離文湖線忠孝復興站不到500公尺,又是民國60年代興建,可用危老住宅,容積可增加10%。

 王光祥指出,完成都更,大同分得12,000坪豪宅,每坪售價280萬元,開發資產收入336億元,扣除建造成本、買入容積率及稅金總計93億元,處分利益243億元,以大同目前資本額233.9億元計算,可賺1個資本額以上。

 王光祥表示,大同投資興建太陽能電廠是國家政策,應該借錢支應,利率較低。

 王光祥強調,尚志資產土地資產很多,等他進入大同,如果台北市復興南北路房產有效開發,可以創造更大利益,每年可替大同賺進1個資本額以上。

 但王光祥這項建議卻遭公司派打臉,大同表示,都更需要時間,公司內部對相關方案都經過審慎的評估,也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通過,出售土地房產是目前情況下,對大同最佳利益的方案。大同也希望王光祥不要以不確定基礎的推論數據,誤導投資大眾。(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沈美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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