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洋華違反重訊,處違約金3萬元
時報新聞 2019/11/21 11:42
【時報-台北電】證交所指出洋華(3622)於107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重要子公司YOUNG FAST OPTOELECTRONICS(HK)CO., LTD.結束營運(下稱結束營運案),以及108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重要子公司YOUNG FAST(BELIZE)CO., LTD清算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1條第1項第7款情事。
證交所表示,惟洋華於各該董事會決議日僅依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格式公告,且結束營運案未依規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呂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