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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比照醫院 護理機構評鑑延為6年

時報新聞   2026/05/02 11:02

【時報-台北電】衛福部推動醫院評鑑改革,將評鑑時效從4年延長至6年。近日進一步預告,將護理機構評鑑合格時效,比照醫院調整為6年,確保作業體制一致。法規預告60天,完成法制程序後公告實施,今年評鑑合格機構也將回溯適用新制,下次評鑑將從民國119年延至121年。

 衛福部29日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將護理機構評鑑合格有效期限規定,與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一致,自4年修正為6年。經評鑑不合格的護理機構,再次接受評鑑合格後,有效期間從1至3年修正為1至5年。

 修正草案中,針對第一次評鑑不合格者,再次評鑑合格有效期限從3年延長至5年;連續2年不合格者,合格有效期限從2年延長至4年;連續3年不合格者,有效期間維持1年。現行及新版規定,第一次不合格機構都應在1年內完成評鑑。

 衛福部照護司副司長陳青梅說明,很多護理之家為醫院附設,為了讓兩邊作業、體制上一致,比照醫院將合格時效延長至6年。本次修法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醫療照護體系永續發展,因應智慧科技應用及評鑑制度日常化發展,使品質管理回歸日常運作,並降低護理機構評鑑負擔。

 陳青梅說,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搜集各界意見,依照法制作業程序公告實施。今年(115年)護理機構評鑑作業程序已展開,大約會在7、8月時進行,預計年底公布評鑑結果。今年評鑑合格機構,也將回溯適用新法6年時效,等於今年評鑑合格機構,下一次評鑑年度會從119年延至121年。

 陳青梅表示,護理機構評鑑實施多年,除了請委員實體至現場查訪,也有要求機構上傳護理作業常規、病患評估資料等,利用這些資訊系統進行評估,讓品質管理「日常化」。(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李念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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