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利變保單熱 金管會示五警訊

【時報-台北電】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近年爆夯,但銷售亂象也層出不窮,金管會提出五大示警,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26日指出,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近年已成為壽險市場主要商品之一,去年初年度新契約保費收入就有3,231億元、年增率達5.56%,要提醒民眾,此類商品的本質仍屬保險商品,「宣告利率並非保證利率」,亦不等同於投資報酬率,投保前應先審慎評估自身保障需求,並充分了解商品內容,不宜僅以宣告利率高低作為唯一考量依據。
所謂「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常見的商品類型,包括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萬能保險等。陳清源指出,「宣告利率」是指保險公司將保戶所繳交的保險費作有效的資金運用,並就其投資報酬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用以計算增值回饋等額外保單利益之利率,並非保單存續期間全期固定或保證的利率,亦不得視為投資報酬率。
陳清源提醒,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前,要注意五大事項:一、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相關保單利益(如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計算基礎,是以總保費扣除附加費用後之純保費作為計算基礎,其計算方式因商品類型而有所不同,此類商品與銀行定期存款之性質迥異,不宜將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視為銀行定期存款之替代商品。
二、各保險公司的宣告利率雖有高低,但投保時不宜僅以短期宣告利率作為唯一考量,仍應同時檢視保險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並了解各公司宣告政策及歷史宣告利率情形。
三、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雖具有宣告利率機制,但因其為長期契約,若保戶欲提前辦理解約,保險公司仍會收取解約費用,保戶可能因提前解約而導致無法取回所繳保險費之全部金額。
四、若為外幣收付的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其保險費及保險金等款項給付幣別均為外幣,要特別注意匯率波動風險。
五、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前,應仔細審閱保險公司提供之保單條款約定內容,並充分了解各商品特性與自身權利義務後,再審慎選擇最適合的商品。(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魏喬怡、孫彬訓/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