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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陳金德:持外國籍 應收回當選證書

時報新聞   2026/02/04 08:13

【時報-台北電】陸配立委未放棄原有國籍引發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3日表示,若當選人仍持有外國國籍,理應收回當選證書,以維護法制一致與公務體系合法性。他指出,《國籍法》第20條規定,持有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務員,立委屬廣義公務員,自然受該規範拘束。

 陳金德指出,現行制度在「參選」與「任職」階段有所區分,候選人登記參選時未必需即刻放棄外國國籍,但一旦當選並準備就職,依法就必須完成放棄程序,否則即不符合任職資格。

 他強調,中選會在核發當選證書前,應負起實質審查責任,要求當選人提出是否仍持他國國籍證明,若確認仍具外國國籍,不得擔任公務員也不應核發當選證書。

 陳金德說,從媒體報導及當事人公開說法來看,當選人確實仍持中國國籍且曾承認,已明顯違反《國籍法》規定,即便證書已核發,主管機關仍應檢討相關法規適用,研議收回當選證書的可行性,確保選舉制度與任官資格標準一致。

 針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遞補,中選會指出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於2月1日發布洪毓祥等6位遞補當選人名單公告;另中選會將於嗣後召開委員會議追認本項遞補案,是依法依例辦理遞補公告及致送當選證書等相關事宜。

 中選會強調,中選會是依法依例辦理相關事宜,就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並就遞補事宜等選務加以辦理;公職候選人當選後,應另依《國籍法》等法律規定辦理事項,因非屬選務權管暨執掌事項,不予以評論或回應,「若詢問屬於《國籍法》相關問題,建議詢問該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中選會無其他評論或回應。」(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吳佩蓉、袁茵/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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