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軍購條例僅過4條 其餘朝野協商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26日續審3黨團版本的軍購特別條例,3黨版本草案最終通過政院版1條、民眾黨版1條及國民黨版2條,其餘均保留送黨團協商,若協商未果預估最快得於4月底送院會表決。昨日審查聚焦採購進度及懲戒機制,國防部部分同意但認為懲戒仍有不合理之處,顧立雄還一度直言「把我送懲戒吧」。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6日與財政委員會聯席,繼續審查軍購特別條例。昨日重點在於民眾黨版及國民黨版第7條,分別為採購進度審議、定期進度報告及懲戒機制。國民黨版規定「如因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導致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未達目標,或成效低於進度50%者,應將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馬文君強調要有「進度的控管」,因此低於50%就要懲戒,否則何來急迫性;不過,徐巧芯另持意見,認為國軍弟兄不應因賣方市場延宕而背黑鍋,為軍旅生涯畫上汙點,應要求我行政單位持續有進展,但不見得是送懲戒。
會中也短暫出現一線契機,綠委王定宇指出,他贊成若有延宕要有所懲罰,但前提是要能歸因於我行政部門,而非因不可抗力的美方延宕,就懲戒我官員,並提議將政院版的條文再加上各黨版本的部分段落,來讓它通過;不過最後仍未獲朝野共識而作罷。
顧立雄釋出善意表示,他同意國民黨版中,對於績效定期報告,這也是國防部每年一直在做的,如果想改成每一季報告審查也可以,但對於懲戒的部分他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執行,甚至一度直言:「乾脆把我移送懲戒吧」。
昨日審議氣氛和樂不少,但最終朝野仍各有立場、難獲具體共識。三黨草案最終仍僅通過院版1條、民眾黨版1條、國民黨版2條,其餘多數條文委員會決議均保留送黨團協商;通過者分別為「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及國民黨版的應提出各詳細規畫與替代方案。若下一步協商未果,預估最快得於4月底送院會表決。(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劉宇捷/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