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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重啟核電公投案中選會規劃5場意見發表會 首場11/12登場

時報新聞   2026/09/18 15:51

【時報-台北電】中選會辦理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經中選會編號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11月28日投票;中選會今決議,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立法院及反對意見者,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第1場在11月12日15時登場。

中選會表示,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由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各場次日期、時間如下分別為第1場11月12日15時、第2場11月14日19時、第3場11月16日15時、第4場11月18日10時、第5場11月20日19時。

中選會表示,民眾如欲擔任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依公民投票法向本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代表人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15年10月15日前向本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代表人於115年10月15日前向本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

為確保代表正方意見者為同意的意見發表,代表反方者為不同意的意見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推薦的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簽署切結書,未簽署切結書,視同放棄該場次。

至於如何申請設立辦事處及置辦事人員,公投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應於��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辦事人員名冊及其電子檔1份、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印本、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其依中選會指定格式之電子檔,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零點五以上,亦即978人。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聯名成員有與受理在前之申請案件重複者,不計入聯名人數。此外,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辦事處之設置以每一直轄市、縣(市)各設1所為限。

辦事人員之名額,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以具公民投票權人為限。未經許可設置或經申請不予許可仍予設置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者,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處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曾薏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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