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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拒給移工產檢假 雇主最高罰30萬

時報新聞   2026/10/18 10:22

【時報-台北電】近日移工懷孕議題引發各界熱議,勞動部於民國110年就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把產檢假提高至7天,並且提及第6天及第7天薪水由勞動部補助,適用對象除了本國人以外,如家庭看護工等外籍勞工也一併適用,勞動部官員表示,若雇主拒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若符合相關資格也可以申請補助。

 依《性工法》規定,就算如家庭看護等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仍享有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等假別,其中生理假(半薪),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則薪資應照給。

 勞動部官員表示,為了減輕雇主負擔,《性工法》也明定,超過第5天之後的「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由勞動部補助,因此若看護懷孕等並申請相關假別超過第5天,也可以申請補助,若是勞工為外國人則應透過紙本申請。官員也提醒,若家庭看護有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等相關事由,雇主也應給假,雇主若拒絕給假查證屬實將處以罰鍰。

 據台灣雇主協會調查指出,91.4%受訪者不同意「鼓勵移工在台生育」,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表示,勞動部為移工大開方便門,家庭正是有需求才會聘僱家庭看護工,若移工因懷孕等事由休假,那被看護者誰來照顧?勞動部也未給予足夠替代人力照顧,不能移工休假的時候又要來罰家庭雇主。

 此外,勞動部官員提醒,若雇主聘僱外��籍勞工要為其申請相關假別補貼時,由於目前尚未開放線上申請,雇主應先負擔薪資後,再檢附紙本申請書及「受僱者聲明書」向勞保局申請。(中國時報一林良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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