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陸配鄧萬華遭解職 兒參選被撤銷資格

【時報-台北電】追殺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未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遭內政部解職,其子賴汶佑代母出征參選村長,通過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登記審查,卻在號次抽籤前遭中選會撤銷資格,理由是未依規定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不符公職候選人資格。賴汶佑21日表示,他生父是台灣人,自己出生6個月就在台設籍,從未有大陸籍,登記前也詢問移民署、陸委會,獲口頭確認參選資格沒問題,如今資格突遭撤銷,批評中選會剝奪參選權利,將尋求行政救濟。
鄧萬華去年因未提出喪失大陸戶籍證明被內政部解職,26歲賴汶佑接棒母親參選,經選委會審查通過登記資格,鄉公所也通知他參加號次抽籤,未料在抽籤前夕資格生變。
花蓮縣選委會昨說明,中選會10月16日開會決議撤銷原准予賴汶佑登記的決議。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台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依陸委會令釋,設籍年限須自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
中選會則發聲明稿,指賴汶佑未依規定完成繳附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因此無從起算在台設籍滿10年的期間,不具候選人資格。地方選委會辦理選舉須受中選會監督,若決議與法律或主管機關令釋牴觸,上級機關得依法撤銷,因此撤銷花蓮縣選委會原先同意登記的決議��
賴汶佑昨說,民國90年他在大陸四川出生,約6個月大回台,並與花蓮富里在地人的生父同住,由於當時只有出生證明,經DNA公證與父親確認血緣後補登戶籍,從未在大陸申報常住人口戶籍,往返兩岸也持台胞證,登記參選前曾向移民署及陸委會口頭詢問,確認身分與參選資格沒問題後才辦理登記,沒想到如今卻因未提出喪失大陸戶籍證明遭撤銷資格。
賴汶佑質疑,自己從未在大陸設籍,根本無從申請除籍證明,認為撤銷資格的理由不合理。詢問中選會時,得到已與陸委會釐清後才作出決議的回覆,但陸委會後續又表示仍須向移民署核實,怒批「代表整個事情都沒查清楚,就亂做撤銷參選的決議!」
賴汶佑說,他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預計提訴願尋求行政救濟,確保自己的參選權益。(新聞來源 : 中國時報─王志偉、羅亦(日林)、袁茵/連線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