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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政院拍板「災防法」修法 海嘯、堰塞湖列法定天然災害

時報新聞   2026/08/06 15:49

【時報-台北電】去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帶來嚴重災害,行政院會今拍板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並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本次修法特別汲取去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經驗,強化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自我防護與災害應變量能,提升面對極端氣候及重大災害的韌性。

卓榮泰指出,在專業導向方面,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因應災害實務需求,進行更有系統的災害防治。

卓榮泰表示,在專人負責方面,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此外,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將志工與民間團體納入體系,並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落實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運作、物資發放等工作。(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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