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分心駕駛罰鍰漲至1200元 騎車滑手機、行駛吸菸都罰

【時報-台北電】為強化道路安全並降低事故率,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苗栗縣警察局提醒,本次修法核心在於提高分心駕駛罰鍰,並針對學校、醫院等特定路段加重肇事刑責。縣警局呼籲,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即正式上路,用路人務必守法,切勿與荷包過不去。
在駕駛行為管理方面,修正條文明定,機車駕駛人若於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具相似功能之裝置,進行通話或數據通訊者,罰鍰將自新台幣1,000元提高至1,200元;另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如有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罰鍰由原新台幣600元提高至1,200元。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114年截至目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相關規定取締分心駕駛違規案件共計165件,顯示分心駕駛行為仍相當普遍,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另在刑事責任加重部分,本次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明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該項規定適用於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吸食毒品駕車、行經行人穿愈道未禮讓行人、超速40公里以上、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或煞車,以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等高度危險駕駛行為。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過程中手持行動電話或吸菸,極易分散注意力,增加事故發生風險;同時,吸菸所產生的煙霧與菸灰,可能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造成潛在危險。另學校及醫院周邊多為學童與就醫民眾通行區域,屬交通事故高風險路段,駕駛人行經時務必提高警覺,隨時注意路況並主動減速慢行。最後,提醒駕駛人遵守最新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呂麗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