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綠人閃爍過馬路不用再挨罰 交部預告放寬4月上路
時報新聞 2026/01/29 15:34

【時報-台北電】民眾過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時,若見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多會快步通過,現規定若小綠人閃爍時才踏進斑馬線,屬違規可罰500元。交通部預告修法放寬規定,行人在綠燈閃爍期間若踏上行穿線,不再算違規,新制預計4月上路。
交通部說明,行人專用號誌「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是「警告」行人可通行綠燈時間將結束,尚未進入道路者,為安全起見,宜避免再進入,但現行是規定尚未跨入者「禁止」跨入,導致部分行人受到處罰。
交通部表示,為提供行人正確穿越道路方式與觀念,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第1款、第2款所定行人專用號誌「行走行人」綠色燈號顯示意義。
交通部說,行人於閃光綠燈時段進入路口穿越道路者,不再認定為違規穿越道路。此外,行人號誌閃光綠燈的設計,不在催促行人「趕快通過」,而是提醒「停下腳步」,以保障行人,特別是高齡者的交通安全。(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