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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貨車駕駛5月8日起每日限開10小時 違者最重罰9萬、停業

時報新聞   2026/05/07 14:44

【時報-台北電】現行客運、遊覽車駕駛皆有駕車與休息時間規範,交通部為提升安全擴大納入大貨車,修法後公告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不得逾10小時,每開4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違者可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吊扣或吊銷牌照,甚至面臨停止營運處分,新制預計5月8日起正式實施。

交通部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納入營業大貨車管理,明定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客車等營業大型車業者,在調派駕駛勤務時,應符合相關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

新制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

此外,大貨車駕駛在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一周2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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