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因應生成式AI發展 公平會發布政策聲明訂出執法原則

【時報記者張佳琪台北報導】生成式AI問市以來,相關應用愈來愈多,便利之餘,可能衍生的問題也將逐步浮上檯面。公平會今(18)日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競爭法議題徵詢公眾意見彙整報告與政策聲明」,未來在處理上會先依循「議題導向」(issue-driven)的執法原則,在定位爭端議題內涵後逐步審視,妥為處理,且將隨著AI產業的變化適時調整執法策略,採取措施。
生成式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應用場域日益擴展,被視為數位經濟新一輪的重要驅動力。技術發展所帶來的創新,隨時可能改變既有市場結構與競爭態勢,為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促進創新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瞭解各界對生成式AI競爭議題的看法,公平會去年7月18日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就我國AI相關產業供應鏈狀況與競爭動態,蒐集第一手資訊,並廣納公眾意見,以做為擬定未來執法立場的參考依據。
經彙集、參考各方意見,並召開多次委員會議研商討論後,18日完成定稿,對外發布報告。公平會說明,本報告與政策聲明的內容,包括徵詢公眾意見彙整結果,依序呈現在「關鍵投入要素之取得限制,例如晶片、數據等」、「雲端服務業者自我偏好或用戶難以在不同雲端服務業者間轉換」、「搭售及生態系整合」、「人才流動」、「事業結合」、「聯合行為」、「不當行銷」等7項競爭議題下,參酌各界對於前述議題的回應,於政策聲明中提出公平會執法立場與方向,也提出許多說明事例,以利事業遵循參考。
公平會在徵詢公眾意見後,初步顯示,生成式AI具有公平會之前所發布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中所描述的數位經濟產業特色,因此,對於生成式AI,公平會將承襲《白皮書》所提出的執法建議,以「議題/證據導向」、「在地連結」、「可競爭性」及「合理原則」等4大原則,作為現階段執法的核心方向與立場。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生成式AI正處於高度動態發展的階段,未來將依循「議題導向」(issue-driven)的執法原則,首先定位爭端議題內涵,將執法資源集中於真正涉及市場競爭的問題,之後再確認限制競爭行為適用於公平交易法的「競爭損害理論」(theories of competitive harm)為何。此外,「在地連結」(local nexus)仍為執法重點,對於個案,公平會將會深入了解及重視我國產業發展差異,執法策略會因地制宜,不會全盤複製他國模式。
最後,市場「可競爭性」(contestability)及「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仍是執法核心。公平會表示,未來在個案上會逐步評估市場是否具「可競爭」的潛在性(potentiality)與可能性(probability),以及個案具體行為對市場競爭所可能產生的正面與負面效果。
公平會強調,本報告與政策聲明為依據當前產業發展及市場競爭情勢所發布,面對AI產業快速變化可能引發的限制競爭問題,未來將適時調整執法策略,並審慎採取適切措施,以妥善因應具體競爭疑慮,確保市場競爭與AI產業創新動能二者間能並駕齊驅,相輔相成。
公平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競爭法議題徵詢公眾意見彙整報告與政策聲明」已公布於官網,方便產業與民眾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