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立院今審議軍購特別條例 財政部建議以行政院草案推動

【時報-台北電】立去院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於今(23)日聯席審查軍購特別修例草案,其中財政部提出報告指出,針對經費上限,院版1兆2500億元;民眾黨草案為4000億元;國民黨草案為3800億元,至經費來源及債務管控規定,民眾黨版與行政院草案大致相同;國民黨版則未就經費來源及債務管控進行規範,建議以行政院草案推動。
立去院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於今(23)日聯席審查軍購特別修例草案,由國防部長顧立雄以及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赴現場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其中阮清華提出財政部的說明報告,他表示,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草案第5條定明,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1兆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阮清華指出,但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之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
他說,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中央政府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納入控管。
阮清華表示,行政院草案如經大院審查通過,本部將配合國防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特別預算籌編,並依特別條例、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管控債務,以維財政紀律。
至於針對在野黨的兩個版本草案,阮清華指出,經費上限民眾黨草案為4000億元;國民黨草案為3800億元,並授權未來得再行提出「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至經費來源及債務管控規定,民眾黨草案與行政院草案大致相同;國民黨草案則未就經費來源及債務管控進行規範,因此建議以行政院草案推動。
他表示,民眾黨草案第5條第8項規定,本條例施行期間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不得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占比,恐有違財政紀律法第7條有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規定之疑慮,因此建議以行政院草案推動。(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黃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