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威潤(6465)決議辦理現增新股,上限15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現金增資擬發行普通股上限15,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
新台幣150,000 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
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
採公開申購辦理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湊。其併湊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申報併湊,以及原股東、員工放
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因應營業成長所增加之營運週轉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增進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辦
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之時效,本次現金增
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所需資金總額、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資金來
源、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
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
或調整時,亦一併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